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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 2021-04-26     点击数:1959

一、学校简介

海南师范大学1949年建校,位于美丽的滨海旅游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海口市,现有龙昆南、桂林洋两个校区,占地面积约3100亩,是海南省教育部共建高校、海南省重点大学,具有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推荐资格,是中宣部批准的首批部校共建新闻学院高校,是教育部首批三全育人试点单位、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培育单位,全国20所开展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的高校之一,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是卓越师资、高级专门人才重要培养基地。建校至今,已为社会培养了18万名基础教育师资和各类高级人才,被誉为“琼岛名校,教师摇篮”。

学校培养体系完善,现有23个学院(其中本科教学学院21个),65个本科专业,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8个院士工作站(创新中心),8个省级重点社科基地,6个省级重点实验室,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及港澳台招生,有各类全日制学生2万余人。

学校坚持以生为本的理念,积极推进“大类招生、分流培养”教育教学综合改革,教改卓有成效。科研水平稳步提升,对外交流与合作力度不断加大,建有海南唯一的来琼留学生预科学院,现与超过60个国家、100多所高校和教育机构开展了学术交流活动,作为中国政府奖学金生接收院校,现有来自47个国家的600多名留学生在读。毕业生初次就业率90%以上,多年保持海南公办本科高校第一。

学校详细情况可查阅海南师范大学官方网站:http://www.hainnu.edu.cn/。

二、招生对象与条件

2021年境内高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境内高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同时,须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 报考专业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以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为准;

3. 前置学历为非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

4. 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

三、招生计划与专业

海南师范大学2021年全日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总数拟定为400人,其中汉语言文学、历史学、法学可以跨学校招生,其他专业仅对本校招生,具体招生专业详见下表。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位授予门类 修业年限 学费 所属学院
1 应用心理学 71102 理学 二年 4620元/年 心理学院
2 小学教育 40107 教育学 二年 数学方向4620元/年;中文、英语方向4180元/年 初等教育学院
3 汉语言文学 50101 文学 二年 4180元/年 文学院
4 历史学 60101 历史学 二年 4180元/年 历史文化学院
5 新闻学 50301 文学 二年 4180元/年 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
6 广播电视编导 130305 艺术学 二年 8800元/年 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
7 法学 030101K 法学 二年 4620元/年 法学院
8 英语 50201 文学 二年 4620元/年 外国语学院
9 日语 50207 文学 二年 4620元/年 外国语学院
10 音乐学 130202 艺术学 二年 8800元/年 音乐学院
11 舞蹈表演 130204 艺术学 二年 8800元/年 音乐学院
12 舞蹈学 130205 艺术学 二年 8800元/年 音乐学院
13 视觉传达设计 130502 艺术学 二年 8800元/年 美术学院
14 环境设计 130503 艺术学 二年 8800元/年 美术学院
15 人力资源管理 120206 管理学 二年 4620元/年 经济与管理学院
16 会计学 120203K 管理学 二年 4620元/年 经济与管理学院
17 经济学 20101 经济学 二年 4620元/年 经济与管理学院
18 国际经济与贸易 20401 经济学 二年 4620元/年 经济与管理学院
19 金融学 020301K 经济学 二年 4620元/年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 电子商务 120801 管理学 二年 4620元/年 经济与管理学院
21 数学与应用数学 70101 理学 二年 4620元/年 数学与统计学院
22 统计学 71201 理学 二年 4620元/年 数学与统计学院
23 教育技术学 40104 理学 二年 4620元/年 教育学院
24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80901 理学 二年 4620元/年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25 物理学 70201 理学 二年 4620元/年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26 自动化 80801 工学 二年 4620元/年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27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080714T 理学 二年 4620元/年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28 制药工程 81302 工学 二年 4620元/年 化学与化工学院
29 化学 70301 理学 二年 4620元/年 化学与化工学院
30 生物科学 71001 理学 二年 4620元/年 生命科学学院
31 园林 90502 农学 二年 4620元/年 生命科学学院
32 地理科学 70501 理学 二年 4620元/年 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
33 地理信息科学 70504 理学 二年 4620元/年 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
34 酒店管理 120902 管理学 二年 4620元/年 旅游学院
35 旅游管理 120901K 管理学 二年 4620元/年 旅游学院
36 汉语国际教育 50103 文学 二年 4180元/年 国际教育学院

注:录取时根据各专业的报考人数和生源质量,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四、报名要求与材料

(一)报名时间:2021年5月6日-5月11日。

(二)报名方式:登录海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招生考试报名系统(http://zhaosheng.hainnu.edu.cn/),按照相关流程注册报名。

(三)考生须在报名系统提交以下材料:

1.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

2.身份证(正反面);

3.本科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本科教务部门公章);

4.已经注册的本科毕业证书;

5.已经注册的学士学位证书;

6.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查询考生本人学位信息截图;

8.未就业承诺书(须手写签名按手印)。

上述报名材料均要求扫描或拍照(JPG或者PDF格式)后上传至报名系统,学校不收取任何纸质报名材料。尚未发放或注册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者须提供学校本科教务部门开具的可以按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证明原件。凡不清晰完整或未按要求填写、提交的报名材料视为无效材料。

五、资格审核

1.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网上报名提交的材料,按照报考条件对报考海南师范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拟于2021年5月17日-23日在海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初审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2.考试结束后,我校将进行资格复审,对于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考生将取消其考试成绩。

六、招生考试

(一)考试形式

1.跨校考生

报考汉语言文学、历史学、法学专业的外校考生凭身份证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招生考试,考试科目为写作(总分100分)。

2.本校考生

由报考专业所在的学院负责组织面试。面试主要考查考生对所报考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及逻辑思维能力、创新潜质、心理素质等(总分100分)。

(二)考试时间与地点

1.笔试时间拟定2021年5月29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时间拟定2021年5月29日-3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录取办法与要求

1.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依据笔试或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拟于2021年6月14日-20日,将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经报教育部审核确认后,予以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2.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执行。

八、学生报到和复查

1.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我校报到,报到时需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不能提供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报到后,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3.入学后,我校将对学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其第二学士学位录取资格;已注册学籍后发现的取消其学籍;毕业后发现的注销毕业证和学位证。

4.入学后,因同时具有其他本科或研究生在读学籍以及其他原因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校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九、学生培养与管理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专业、不得申请转学。

2.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3.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可发给肄业证书。

4.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5.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学生资助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6.第二学士学位录取的本科生住宿自行解决。

十、其他

1.我校招生考试工作监督小组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其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3.对在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处理。

4.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事宜和举办辅导班,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5.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及入学培养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若政策调整,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6.我校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考试时间和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十一、联系方式

单 位:海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校区黄华康体育馆二楼;

电 话:0898-65888710;传真电话:0898-65880571;

E_mail:hszsb@hainnu.edu.cn

招生网:http://zhaosheng.hain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