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发〔2018〕17号)、《海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琼教师〔2016〕26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学前教育发展布局规划(2020-2035年)>和<海南省中小学教育发展布局规划(2020-2035年)>的通知》(琼府办〔2020〕16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有关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以下简称“地方优师专项”)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3年乡村教师定向公培生(地方优师专项)招生计划的通知》(琼教师〔2023〕51号)文件要求,我校2023年继续面向海南生源招收乡村教师定向公费培养师范生(地方优师专项)(以下简称“定向公培生”),现将具体考试招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我校在全省计划招收乡村小学“一专多能”定向公培生200人(含临高、白沙、保亭、琼中、五指山等国家脱贫县共招收地方优师专项定向培养师范生75名),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层次,学制四年。各市县各专业招生指标详见《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3年乡村教师定向公培生(地方优师专项)招生计划的通知》(琼教师〔2023〕51号)(附件1)。
二、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公培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考生符合2023年海南省高考不限制报考批次的条件,且本人具有定向培养市县户籍的高中应届毕业生;
(二)考生须参加海南省2023年普通高考,其高考成绩须达到海南省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身心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
(四)具有较好的普通话表达能力;
(五)热爱小学教育事业,志愿从事乡村小学教育工作,承诺毕业后到定向培养市县乡村小学任教不少于6年。
三、录取批次
定向公培生招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被录取为定向公培生的考生不予退档。
四、录取办法
报考定向公培生的考生,除参加高考外,还须参加面试。海南省考试局根据各市县2023年定向公培生计划和生源范围,在填报定向公培生志愿且高考成绩达到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定向培养市县(区)公培生计划数1:3的比例划定各市县(区)定向公培生面试入围分数线。入围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由我校组织的定向公培生招生面试,面试合格者方可参加录取。
海南省考试局根据我校提供的定向公培生面试合格名单、生源范围、考生志愿顺序,按照招生计划数1:1.2的比例和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我校择优录取考生。如定向培养市县(区)生源不足时,经定向培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调剂录取报考定向培养专业的其他市县(区)合格生源。
小学教育(英语教育方向)专业录取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原始成绩不低于90分(满分150分)。
五、面试工作
(一)面试时间与地点
2023年7月2日,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校区。
(二)面试成绩
考生的面试成绩按百分计,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三)面试内容
面试内容分为线上测试、语言表达、体态仪表和才艺展示四部分。线上测试时间约20分钟,其他三部分面试时间控制在6分钟内,其中语言表达面试3分钟,才艺展示3分钟。
1.线上测试
线上测试分为职业能力测试和心理素质测试。重点考察从事教师职业要求的人格特质、发展潜能及心理素质,选拔具有从事教师职业潜能、具有培养前途且有志于长期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考生需自备可上网智能手机一部,面试现场不提供测试使用的电子设备。
2.语言表达
语言表达部分共两道试题,一是朗读短文,考生根据所抽到的短文现场朗读;二是命题说话,考生回答一个结构化面试问题,主要考察考生对教师职业的认识。
3.体态仪表
考官审核面试考生体检表(由考试局负责从考生高考报名信息库里调取打印),并结合面试考生语言表达的流畅度进行综合评价。
4.才艺展示
面试考生自选才艺进行展示。所展示才艺应积极向上,建议选择声乐、器乐、舞蹈、美术类等作品现场展示。面试现场仅提供电子琴,其它展示道具自备,拒绝携带大型道具。
(四)面试程序
以后续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
(五)评分标准
2023年乡村教师定向公培生(含地方优师专项)招生面试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线上测试是根据量表系统自动计分,成绩仅供面试考官参考。
(六)其他
1.面试工作全部结束后,当天在考点公布面试结果,并在海南省考试局网站及我校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2.面试全过程将录像备案。
六、有关要求
(一)经遴选符合条件的录取对象要与我校和定向培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地方优师专项定向培养师范生还须与培养市县(区)乡村振兴工作部门签订协议。如录取对象未满18周岁,须与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
(二)定向公培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规定的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后,我校将对其进行入学复查工作,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根据具体情况做退学或转专业处理。
(三)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定向公培生的履约管理,并建立定向公培生诚信档案。未按协议到乡村小学从事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确有特殊原因在任教服务期内不能完全履约者,需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解除协议并根据不足服务年限折算,退还免费教育费用,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定向公培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每月补助生活费600元,每年按10个月计算。
(五)加强对定向公培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管理与考核。定向公培生一般不得转学校和转专业,经考核不适合从教的定向公培生,应按规定程序将其调整到非师范专业,并责其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培养院校根据转出的定向公培生计划空缺,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定向培养市县(区)同意,可按规定遴选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转为定向公培生。定向公培生因故延长修学年限的,延长期间的公费教育费用自理;中途退学和在学习年限内无法取得毕业证书或无法取得教师资格,不具备从教资格的,应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未按协议到乡村小学从事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七、相关政策
定向公培生(含地方优师专项)招生培养政策详见《海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琼教师〔2016〕26号)(附件3)。
附件1:琼教师[2023]51号:关于下达2023年乡村教师定向公培生(地方优师专项)招生计划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