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动态
海南师范大学2025年小学教育专业 “乡村教师定向公培生(地方优师专项)”招生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6-24     点击数:585

为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发〔2018〕17号)、《海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琼教师〔2016〕26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学前教育发展布局规划(2020-2035年)〉和〈海南省中小学教育发展布局规划(2020-2035年)〉的通知》(琼府办〔2020〕16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有关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以下简称“地方优师专项”)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5年乡村教师定向公培生(地方优师专项)招生计划的通知》(琼教师〔2025〕29号)文件要求,我校2025年继续面向海南生源招收乡村教师定向公费培养师范生(含地方优师专项)(以下简称“定向公培生”),现将招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我校在全省计划招收乡村小学“一专多能”定向公培生161人(含面向国家脱贫县调整实施的地方优师专项定向培养师范生名额),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层次,学制四年。各市县(区)各专业招生计划详见下表:

序号

定向市县(区)

小学教育(中文与社会方向)

小学教育(数学与科学方向)

小学教育(英语教育方向)

说明

小计

1

海口龙华区

3

5

 

 

8

2

儋州市

4

8

5

 

17

3

文昌市

10

10

5

 

25

4

琼海市

2

2

2

 

6

5

万宁市

2

3

3

 

8

6

东方市

3

3

5

 

11

7

澄迈县

5

5

 

 

10

8

屯昌县

10

5

 

 

15

9

昌江县

2

2

4

 

8

10

五指山市

 

4

5

地方优师专项

9

11

临高县

18

10

 

28

12

白沙县

3

3

2

8

13

保亭县

2

2

2

6

14

琼中县

 

2

 

2

合计

64

64

33

 

161

二、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公培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考生符合2025年海南省高考不限制报考批次的条件,且本人具有定向培养市县户籍的高中应届毕业生;

(二)考生须参加海南省2025年普通高考,其高考成绩须达到海南省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身心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

(四)具有较好的普通话表达能力;

(五)热爱小学教育事业,志愿从事乡村小学教育工作,承诺毕业后到定向培养市县乡村小学任教不少于6年。

三、录取批次

定向公培生招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被录取为定向公培生的考生不予退档。

四、录取办法

报考我校定向公培生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本科提前批次志愿。2025年起我校不再组织定向公培生面试。海南省考试局结合生源范围、考生志愿顺序,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0%的比例,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我校依照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考生。如定向培养市县(区)生源不足时,经定向培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调剂录取报考定向培养专业的其他市县(区)合格生源。

小学教育(英语教育方向)专业录取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原始成绩不低于90分(满分150分)。

五、有关要求

(一)经遴选符合条件的录取对象须与我校和定向培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培养计划协议书》,地方优师专项定向培养师范生还须与培养市县(区)乡村振兴工作部门签订协议。如录取对象未满18周岁,须与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

(二)定向公培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规定的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后,我校将对其进行入学复查工作,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根据具体情况按《定向培养计划协议书》相关规定做退出等处理。

(三)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定向公培生的履约管理,并建立定向公培生诚信档案。对于违约者,要求其退还已免除的学费、住宿费及补助的生活费并交纳违约金,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定向公培生在修读学制年限内免缴学费、住宿费,并领取一定的生活费补助。

(五)加强对定向公培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培养、考核和管理。定向公培生一般不得转学校和转专业。定向公培生因故延长修学年限的,延长期间的公费教育费用自理;中途退学和在学习年限内无法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无法取得教师资格,不具备从教资格的,应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

(六)本招生公告未尽事宜按《定向培养计划协议书》相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校际一号路3号(海南师范大学桂林洋校区)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校区)

联系电话:0898-65888710,0898-65880571(传真)

E_mailhszsb@hainn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zhaosheng.hainnu.edu.cn/

 

附件.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5年乡村教师定向公培生(地方优师专项)招生计划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