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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2021年小学教育专业 “海南省乡村教师定向公费培养师范生”招生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6-22     点击数:154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海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琼府办〔2015〕235号)、《海南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琼教师〔2016〕2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1〕3号)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乡村教师定向公培生招生计划的通知》(琼教师〔2021〕3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今年我校继续面向海南生源招收乡村教师定向公费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定向公培生”),现将具体考试招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我校在全省计划招收乡村小学“一专多能”定向公培生200人(含临高、白沙、保亭、琼中等国家脱贫县共招收地方优师专项定向培养师范生55名),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层次,学制四年。各市县各专业招生指标详见《2021年乡村教师定向公培生(含地方优师专项定向培养师范生)招生计划分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公培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考生符合2021年海南省高考不限制报考批次的条件,且本人具有定向培养市县户籍的高中应届毕业生;

(二)考生须参加海南省2021年普通高考,其高考成绩须达到海南省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国家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

(四)具有较好的普通话表达能力;

(五)热爱小学教育事业,志愿从事乡村小学教育工作,承诺毕业后到定向培养市县乡村小学任教5年以上,5年期满后应继续在海南省从事教育工作不得少于5年;鼓励定向公培生在乡村小学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三、录取批次

定向公培生招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被录取为定向公培生的考生不予退档,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填报本科批次的高校志愿。

四、录取办法

报考定向公培生的考生,除参加高考外,还须参加面试。海南省考试局根据各市县2021年定向公培生计划和生源范围,在填报定向公培生志愿且高考成绩达到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定向培养市县(区)公培生计划数1:3的比例划定各市县(区)定向公培生面试入围分数线。入围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由我校组织的定向公培生招生面试,面试合格者方可参加录取。

海南省考试局根据我校提供的定向公培生面试合格名单、生源范围、考生志愿顺序,按照招生计划数1:1.2的比例和高考成绩从高至低分投档,我校择优录取考生。如定向培养市县(区)生源不足时,经定向培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调剂录取报考定向培养专业的其他市县(区)合格生源。

小学教育(英语教育方向)专业录取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原始成绩不低于90分(满分150分)。

五、面试工作

(一)面试时间与地点

时间为2021年7月2日,地点在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二)面试成绩

考生的面试成绩按百分计,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三)面试内容

面试内容分为线上测试、语言表达、体态仪表和才艺展示四部分。线上测试时间约20分钟,其他三部分面试时间控制在6分钟内,其中语言表达面试3分钟,才艺展示3分钟。

1.线上测试

线上测试分为职业能力测试和心理素质测试。重点考察从事教师职业要求的人格特质、发展潜能及心理素质,选拔具有从事教师职业潜能、具有培养前途且有志于长期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考生需自备可上网智能手机一部,面试现场不提供测试使用的电子设备。

2.语言表达

语言表达部分共两道试题,一是朗读短文,考生根据所抽到的短文现场朗读;二是命题说话,考生回答一个结构化面试问题,主要考察考生对教师职业的认识。

3.体态仪表

考官审核面试考生体检表(由考试局负责从考生高考报名信息库里调取打印),并结合面试考生语言表达的流畅度进行综合评价。

4.才艺展示

面试考生自选才艺进行展示。所展示才艺应积极向上,建议选择声乐、器乐、舞蹈、美术类等作品现场展示。面试现场仅提供电子琴,其它展示道具自备,拒绝携带大型道具。

(四)面试程序

以后续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

(五)评分标准

2021年乡村教师定向公培生(含地方优师专项定向培养师范生)招生面试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线上测试是根据量表系统自动计分,成绩仅供面试考官参考。

(六)防疫工作安排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体考生与工作人员务必提高安全意识,切实做好个人防护,遵循考点的防疫工作安排,服从考点防疫医务人员的管理。

(七)其他

1.面试工作全部结束后,在考点楼前张贴面试结果,并在海南省考试局网站及我校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2.面试全过程将录像备案。

六、有关要求

(一)经遴选符合条件的录取对象要与我校和定向培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优师专项定向培养师范生还须与培养市县(区)乡村振兴工作部门签订协议。如录取对象未满18周岁,须与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

(二)定向公培生持《新生录取通知书》按我校规定的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后,我校将对其户籍与体检表进行复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根据具体情况做退学或转专业处理。

(三)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定向公培生的履约管理,并建立定向公培生诚信档案。未按协议到乡村小学从事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确有特殊原因在任教服务期内不能完全履约者,需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解除协议并根据不足服务年限折算,退还免费教育费用,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定向公培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每月补助生活费,每年按10个月计算。

(五)加强对定向公培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管理与考核。定向公培生一般不得转学校和转专业,经考核不适合从教的定向公培生,应按规定程序将其调整到非师范专业,并责其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培养院校根据转出的定向公培生计划空缺,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定向培养市县(区)同意,可按规定遴选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转为定向公培生。定向公培生因故延长修学年限的,延长期间的免费教育费用自理;中途退学和在学习年限内无法取得毕业证书或无法取得教师资格,不具备从教资格的,应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未按协议到乡村小学或乡镇幼儿园从事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七、相关政策

定向公培生(含地方优师专项)招生培养政策详见《海南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琼教师〔2016〕26号)(附件3)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乡村教师定向公培生招生计划的通知》(琼教师〔2021〕34号)(附件4)

 

附件1.2021年乡村教师定向公培生(含地方优师专项定向培养师范生)招生计划分配表.pdf

附件2.2021年乡村教师定向公培生(含地方优师专项定向培养师范生)招生面试评分标准.pdf

附件3.琼教师[2016]26 关于印发海南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4.琼教师[2021]34号:关于下达2021年乡村教师定向公培生招生计划的通知.pdf